美华宝贝高端医疗保险

  • 少儿福利

    可儿童单独购买

  • 医院网络

    专属私立医院、公立医院特需部/外宾部/普通部

  • 紧急医疗

    意外门诊紧急医疗

  • 高效理赔处理

    提供温暖健康保险服务体系

高端医疗

“高端医疗险”针对高端人群设计,超高保额、突破国家医保限制、就医直付、覆盖广泛的医疗费用保险。主要为有实力和有意愿的客户提供个性化、人性化、规范化的医疗服务; 形式灵活多样:可在医院提供特别服务、在家里治疗外加特别服务、长期的特别医疗服务、短期的特别医疗服务等

精英医疗计划

保障与说明

限额

下列保障,包括全额赔付项目,均将计入年度保单最高保障总额

保单年度保障最高总额为 10,000,000 美元或63,000,000 元人民币

常规门诊治疗

* 全额赔付,以常规门诊治疗年度最高保障额(75,000 美元或 472,500 元人民币)为限
年度最高保障额
75,000 美元或 472,500 元人民币

自付比例选项:

标准自付比例0%;自选 20%;本部分中适用于常规门诊治疗保障的自付比例已在保险证书中注明。请注意,自付比例将不适用于在中国大陆的公立医院接受的常规门诊服务。

门诊手术

全额赔付

病理学检测、X 光检测和诊断检测及治疗

以经被保险人的专科医生或医生建议,有助于诊断或评估被保险人的病症者为限,包括:1.病理学检测,例如血液检查;2.放射检测,例如超音波或 X 光检测;3.诊断检测,例如心电图 (ECG)
全额赔付

专科医生诊症及医生费

接受被保险人的专科医生或医生诊症,例如:1.接受或安排治疗;2.跟进已接受的治疗;3.接受住院前及住院后诊症/治疗;4.接受药物处方;5.诊断被保险人的症状

此类诊症可在专科医生或医生诊所,或通过电话或网络进行。

全额赔付,每个保险期以 60 次诊症为限

合格护士(具备护士资格的护士)

护理费用,例如由合格护士进行注射或伤口换药。

心理及精神科治疗

精神科医生、心理医生及心理治疗师诊症费,包括:1.接受或安排治疗;2.接受住院前及住院后治疗;3.诊断被保险人的疾病

此类诊症必须在精神科医生、心理医生或心理治疗师诊所进行。

物理治疗师、骨科医生及脊椎指压治疗师

物理治疗师、骨科医生、脊椎指压治疗师的物理疗法诊症和治疗,目的在恢复被保险人的一般身体功能。

职业治疗师及视觉矫正师

职业治疗师及视觉矫正师的诊症和治疗

足部护理

足科医生、整形外科专科医生或足病诊症师的治疗。
除非被保险人患有糖尿病,否则鸡眼、老茧或是指甲增厚或畸形的治疗不会纳入保障范围。

辅助疗法:针灸及反射疗法

针灸师及反射治疗师的治疗和诊症,以由治疗当地注册在案的合格执业人员操作者为限。
注:若治疗并非于同日提供或进行,将视为不同诊次。
保险人仅支付此类辅助疗法和以下辅助药物。

辅助药物:顺势疗法、自然疗法、中药治疗及正骨疗法

顺势疗法、自然疗法及中医和整骨师的诊症及治疗,以由治疗当地注册在案的合格执业人员操作者为限。
注:若辅助药物或疗法并非于同日提供或进行,将视为不同诊次。
保险人仅支付前述辅助药物及疗法。部分中药(特定类别)不在保障范围。
每个保险期以 4,000 美元或 25,200 元人民币为限

处方药及敷料

由医疗从业人员开具处方,被保险人仅可通过处方单取得、且为治疗疾病、病症或损伤所必须的药物和敷料。
注:本项保障不包括经开具处方或施用的辅助药物,此类药物属于前项保障范围。
每个保险期以 6,000 美元或 37,800 元人民币为限,超出上限部分的支付比例为 50%

耐用医疗设备

具有以下特性的耐用医疗设备:1.可重复使用多次;2.非一次性设备;3.用作医疗用途;4.在没有疾病、病症或损伤的情况下不可使用;5.适合在家中使用

饮食指导

保险人将支付营养师的诊症,以提供与经诊断疾病或病症(例如糖尿病)有关的饮食建议所需者为限。
每个保险期以 4 次咨询为限

预防性治疗

健康检查(等候期 6 个月)

健康检查通常包含各种例行检查
每个保险期以 1,500 美元或 9,450 元人民币为限

疫苗接种

保障范围涵盖:1.居住国国家儿童防疫计划所建议的疫苗;2.子宫颈癌人类乳突病毒 (HPV) 疫苗;3.流感(季节性感冒)疫苗;4.旅游疫苗;5.抗疟疾药物;6.肺炎链球菌疫苗
每个保险期以 1,500 美元或 9,450 元人民币为限

眼科检查

每个保险期 1 次眼科检查,包括诊症及视力检查。
全额赔付

预防性牙科治疗(等候期 6 个月)

包括:1.每个保险期 2 次检查;2.X 光检测/咬翼/单景/全景 (OPG);3.洗牙;4.护齿套
全额赔付

牙科治疗

意外事故相关牙科治疗

若被保险人参加本医疗计划未满 6 个月,保险人仅支付意外事件发生后 30 日内的意外事故相关牙科治疗。
每个保险期以 2,000 美元或 12,600 元人民币为限

常规牙科治疗(等候期 6 个月)

补牙,根管治疗,X 光检测,拔牙,洗牙,麻醉

主要修复性牙科治疗(等候期 6 个月)

牙桥,牙冠,植牙,假牙

畸齿矫正(等候期 12 个月)

若被保险人参加本医疗计划已达 12 个月,并在 19 岁以下,保障范围涵盖以下畸齿矫正治疗:1.诊症及每月检查;2.拔除乳牙/乳齿;3.治疗规划;4.齿模;5.拔牙;6.麻醉;7.X 光检测包括单景/咬翼/根周(牙根 X 光检测)/全口 X 光检测/全景 (OPG) 及头侧 (CEPH);8.数位摄影;9.金属牙套/维持器

助听器/眼科

助听器

处方助听器费用
每个保险期以 1,000 美元或 6,300 元人民币为限

镜架、镜片及隐形眼镜

眼镜及隐形眼镜,以眼科专科医生开具处方,目的为矫正视力(例如远视或近视)者为限。

住院服务:住院及日间留院治疗费

住院费(包括食宿)

适用条件:1.在医疗上有需要住院;2.治疗由专科医生操作或管理;3.被保险人的住院时间在医疗上应属适当
全额赔付,标准单人病房

父母陪伴留宿医院

家长陪同子女留宿医院的病房与膳宿费用,此类费用仅适用于一位家长;被保险人的子女应在 18 岁以下,且应为被保险人并接受保障范围内的治疗。
全额赔付

手术室、药物及敷料

包含下列费用:1.手术室;2.恢复室;3.手术室或恢复室中使用的药物和敷料;4.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内使用的药物和敷料
全额赔付

重症监护

症监护病房的治疗费用,以具有医疗必要性,或属于治疗的必要部分者为限。
全额赔付

手术,包括外科医生及麻醉师费

手术,包括外科医生和麻醉师费,以及手术当日所需的治疗(限紧接于手术前后者)。
全额赔付

内科医生费

全额赔付

病理学检测、放射检测和和诊断检测及治疗

病理学检测,例如血液检查,放射检测,例如超音波或 X 光检测,诊断检测,例如心电图 (ECG)
全额赔付

心理及精神科治疗

精神科治疗,即被保险人为医疗目的必须接受日间留院或住院治疗,这类费用包括精神疾病的相关病房、膳食及所有治疗费用
凡是需要在医院过夜或是日间留院 5 天以上的精神科治疗,皆需取得预先授权。若未取得预先授权,可能无法获得赔付。
全额赔付

物理治疗师、职业治疗师、语言治疗师与营养师

由治疗师(例如职业治疗师)提供的治疗、物理治疗、营养师或言语治疗,以属于住院治疗的一部分者为限,即此类治疗不能是被保险人住院的唯一原因。
全额赔付

减重手术(等候期 24 个月)

被保险人应符合下列条件: 1.身体质量指数 (BMI) 达 40 以上,并经诊断为病态肥胖症;2.可提供过去 24 个月尝试其他减重方法的书面证明;3.已接受心理评估,确认被保险人适合接受本项手术
请在接受治疗前联系我们以取得预先授权。若未取得预先授权,可能无法获得赔付。
全额赔付

预防性手术

保险人将依我们的医疗保单标准缴付,例如家族病史有明显趋势,且/或被保险人的基因检测呈现阳性。
请在接受治疗前联系我们以取得预先授权。若未取得预先授权,可能无法获得赔付。
全额赔付

人造器官装置

被保险人的治疗所必须的初始人造器官装置。人造器官装置是指外部人工身体器官,例如手术所需的义肢或义耳。
保险人不支付成人的替换人造器官装置,包括与既有病症有关的人造器官装置。针对未满 18岁的儿童,每项装置保险人将支付第一个及其后两个替换人造器官。
每项装置以 6,000 美元或37,800 元人民币为限

植入式人造器官及人造器官设备

人造器官植入:1.更换关节或韧带;2.更换心瓣膜;3.更换主动脉或动脉血管;4.更换括约肌;5.更换水晶体或眼角膜;6.控制尿失禁或膀胱控制;7.作为心律调节器(或植入体内心脏去颤器,视我们的医疗保单标准而定。请联络我们取得预先授权)8.移除脑部积液;9.植入人工耳蜗,以初次植入在被保险人未满 5 岁时完成为限,保险人将缴付维持及更换费用;10.癌症手术后重建声带功能
设备:1.护膝,需为十字(膝部)韧带修补手术的必要部分;2.护脊,需为脊椎手术的必要部分;3.外部固定支架,例如开放性骨折或头部、颈部手术后所使用者
全额赔付

重建手术

疾病、损伤或手术后的面颜重建治疗。若原始疾病、损伤或手术及重建手术发生在现有持续投保期间内,保险人可能支付此类手术。
请在接受重建手术前联系我们以取得预先授权。若未取得预先授权,可能无法获得赔付。
全额赔付

意外事故相关牙科治疗

保险人将支付严重意外事故后在医院接受的必要牙科治疗。
全额赔付

居家护理

在医院接受本医疗计划所涵盖的治疗之后,并符合下列条件:

1.由被保险人的专科医生开具处方;2.在被保险人离开医院后立刻开始;3.减少被保险人的住院天数;4.在被保险人家中由合格护士提供;5.提供医疗照护所需,并非个人协助
请在接受治疗前联系我们以取得预先授权。若未取得预先授权,可能无法获得赔付。
全额赔付,每个保险期以60 日为限

临终关怀与缓和治疗

临终关怀与缓和治疗,当被保险人经诊断为疾病末期,并无任何治疗能使被保险人康复的时候适用。

医院或临终关怀中心食宿;护理;处方药物;身心灵及社会照顾
整个保险期上限为 40,000美元或 252,000 元人民币,包括续保期

康复护理(跨领域康复)

全额赔付每个保险期以 60 日为限

住院及/或门诊服务

先进扫描

核磁共振扫描 (MRI);计算机断层扫描 (CT);正电子成像检查 (PET)
全额赔付

癌症治疗

自诊断出癌症时起,包括与规划及执行癌症治疗有关的费用。包括检测、诊断造影、诊症及处方药物。
请在接受治疗前联系我们以取得预先授权。若未取得预先授权,可能无法获得赔付。
全额赔付

器官移植

下列移植手术的所有医疗费用,包括医生或专科医生诊症,不论是于器官移植后住院、日间留院或门诊治疗,惟器官需由亲人或经认可的来源捐赠:1.角膜;2.小肠;3.肾脏;4.肾脏/胰腺;5.肝脏;6.心脏;7.肺脏;8.心肺移植
各项需移植病症的捐赠者费用,无论捐赠者是否为被保险人,包括:1.摘取器官,无论是活体或遗体捐赠;2.所有组织配对费用;3.医院/捐赠者手术费;4.捐赠者并发症,以手术后 30 日内为限
抗排斥药物及骨髓和周边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,无论治疗癌症时是否使用高剂量化疗,均属癌症治疗保障范围。
每项病症以 900,000 美元或 5,670,000 元人民币为限

肾脏透析

涵盖住院、日间留院及门诊。
全额赔付

产科/分娩(等候期 12 个月)

葡萄胎、子宫外孕及无怀孕或分娩者亦可能发生的其他病症治疗,不属于产科/分娩保障范围,而应适用其他保障,例如常规门诊治疗或住院服务。

正常分娩/生育中心/在家分娩(等候期 12 个月)

产科治疗及分娩,包括:1.正常分娩的医院、产科医生、助产士费用;2.母亲于正常分娩后立即需要的产后照护,例如缝合;3.婴儿常规照护,以 7 日为限
每个保险期以 15,000 美元或 94,500 元人民币为限

剖腹生产(等候期 12 个月)

剖腹生产的医院、产科医生及其他医疗费用,以具有医疗必要性的剖腹生产为限,例如产程迟滞(难产、胎儿窘迫、出血等)。
每个保险期以 30,000 美元或 189,000 元人民币为限

产前及产后治疗(等候期 12 个月)

产前及产后的产科照护及治疗
属于常规门诊治疗的保障范围

怀孕及分娩并发症

并发症是指因怀孕或分娩直接导致的病症,例如妊娠毒血症、先兆性流产、妊娠糖尿病、死产。
全额赔付

运送/交通

医疗运送

医疗运送交通费包括:1.至最近适当治疗地(可与被保险人的所在地位于同一国家或其他国家);2.返回被保险人的运送出发地
适用条件:1.预先取得授权;2.回程在治疗结束后 14 日内
保险人支付的返程费用为下列费用中较低者:1.陆运或海运的合理费用;2.经济舱机票
全额赔付

医疗运返

医疗运返交通费包括:1.至被保险人在申请表上填写的指定国籍国,或被保险人的指定居住国;2.返回被保险人的运送出发地
应符合下列条件:1.预先取得管理方的授权;2.回程在治疗结束后 14 日内
保险人支付的返程费用为下列费用中较低者:1.陆运或海运的合理费用;2.经济舱机票
保险人不支付其他医疗运返相关费用,例如交通费或饭店住宿。
全额赔付

同行人士交通费

陪伴被保险人的家人(配偶/伴侣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姊妹)的合理交通费,以具备合理需求者为限。
“合理需求”是指被保险人因为下列原因之一而需要有人陪伴:1.被保险人需要协助上下交通工具;2.被保险人需要需要长途运送(至少超过 1000 英里或 1600 公里);3.并无医疗护送人员;4.罹患急性重病
全额赔付

同行儿童交通费

在进行医疗运送或运返中,同行儿童的合理交通费,应以未满 18 岁的儿童,且符合下条件者为限:1.被保险人是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,且接受医疗运送具有医疗必要性;2.被保险人配偶、伴侣或共同监护人是被保险人医疗运送陪伴人;3.如果不同行,儿童将没有父母或监护人在身边
全额赔付

慰问探访交通费及生活费

位于其他国家的家人(配偶/伴侣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姊妹)探访被保险人的经济舱交通费,以被保险人因突然发生意外或罹患疾病而将住院至少 5 日,或因末期疾病将不久于人世者为限。
往返:整个保险期以 5 次探访(包括续保期)、每次以 1,500 美元或 9,450元人民币为限
探访生活费 每日 150 美元或 945 元人民币为限
每个保险期以 10 日为限

生活费

家人(配偶/伴侣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姊妹)(经授权与被保险人同行)的生活费,应符合下列条件:1.因医疗运送而产生;2.针对其离开指定居住国的期间,以 10 日为限,或至被保险人出院日为止,以较短者为准
每个保险期以 10 日,每日以 150 美元或 945 元人民币为限

本地救护直升机

全额赔付

本地救护车

全额赔付

遗体运返回

全额赔付
费率表